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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商家生存维艰,新冠疫情之下可以退租?

TIME:2020-03-16 15:24 | VIEWS:
2020年流年不利。新年伊始,大家宅在家里,共同抗击新冠疫情。李总是“睡不着,胸口闷,脑壳有点晕”。刚租了大半年的商场餐饮商铺。好不容易盼到复工,开店运营,商场内空空荡荡:继续经营,收入骤降90%,租金、员工工资持续支出,入不敷出看不到尽头。撤店关门,翻开《租赁合同》一看,又是没收保证金,又是收取违约金,算出来的数额吓人一跳。左右为难如何选择?
 
1.新冠疫情属于情势变更,可以请求减免租金损失。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2003年非典时期,众多餐饮租赁合同纠纷急剧增加,针对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法院从保护交易安全,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立场出发。对于因疫情请求合同继续履行、减免损失的,一般适用情势变更予以审判,支持当事人减免租金损失的请求。
李总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及时与业主协商请求减免租金。对确实无法达成协议的,根据是否影响运营、合作关系,考虑选择合适时侯请求法院依法裁判。

 
2.新冠疫情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对于受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法院一般适用不可抗力进行审判。对"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涉及到疫情与合同履行间直接因果关系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非常严格。严格意义上讲,除电影院、KTV等国家明确下文禁止营业的场所,司法实践认定非常困难,
李总餐饮虽然不属于国家明文禁止营业的场所,但考虑到商铺位置情况,疫情实际导致餐饮收入骤降90%等实际情况,李总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
 
3.单方关店,属于违约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关店,一走了之?单方关店属于单方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就李总而言,关店后商场有权要求继续支付租金,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请求李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担弥补损失。
 
4.简单梳理,协助李总正确决定
李总租期还余3个月,保证金是18000元,根据李总实际运营情况帮助李总进行了分析。目前商铺有保底租金、商场提成11%、收银系统费、推广费、人力成本、物管费等开支,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数据,结合具体司法实践情况得到《选择分析表》。
表一:选择分析表

李总最终选择继续坚守,并积极与业主协商租金减免。短期来讲,疫情之下,继续经营损失肯定大于关店损失。但李总还是不愿轻易放弃刚开启的事业。相信,随着疫情的缓解,商场人流会逐步恢复,餐饮需求会出现井喷。疫情终将过去,春天必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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