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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是怎算?现在才知道合同中违约金的

TIME:2020-03-04 15:04 | VIEWS:
 
May 11, 2019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
买卖合同违约金在司法实践的适用
 
买卖合同签定中,违约金是常见的违约责约条款;如何设定违约金条款?司法实践中违约金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认定及计算梳理如下:
 
第一  违约金的性质具有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性质,系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旨在严厉惩罚违约方。
违约金以当事人事先约定为前提,以违约行为存在为适用条件。因一方违约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却不相应无效。违约金的性质具有“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性质。
《合同法》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二  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过高认定与调整
1.「违约金过高」认定,应参考相关司法裁量重要因素为主,以一定比例为辅。
       司法裁量考量主要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违约方获利情况以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过高」,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金比例过高,各个法院处理不一,但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处理方式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4]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作了一个最高额限定(年利率24%),以防止高利贷得利的情形,违约金过高常予以借鉴,否则会出现当事人通过违约金对法定利息最高限额的规避。
处理方式二: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审判实务中主要考虑未履行部分的合同标的额。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未履行部分的总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则认定为“过高”,并酌情予以调整。
处理方式三: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最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属于违约金的最低标准。无法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功能。可以调整为一年迟延给付一方的赔偿额不超过本金为限,即不超过日千分之二点七计算违约金,最高计算迟延给付一年的违约金。[3]
 
3.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当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所受到的损失存在明显差额时,可认为对一方存在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权利人需要合理陈述并提出相应证据,来证明二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额。
《合同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 违约金的计算期间
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应当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二终字第125号民事判例确认违约金性质的原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海商事典型案例》2002年第4期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9]200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1条第3款将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比率确定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