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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怎么签, “净身出户”才能获支持

TIME:2021-08-12 11:27 | VIEWS:
2015年9月17日,杨某与李某签订《婚内忠诚协议书》约定: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忠诚现象……等违反夫妻忠诚协议行为的,过错方的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协议签订后,李某发现杨某存在嫖娼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婚内忠诚协议书》进行财产分割。
忠诚协议可以这么签?“净身出户”有效吗?
01 忠诚协议效力问题?
法院认为:刘某、杨某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无证据证明存在受胁迫、受欺诈、显示公平等情形,合法有效。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了上述协议约定,故应按上述协议约定承担“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将自愿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的后果。
 
忠诚协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着争议,各个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越来越多的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将夫妻双方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只要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就应当认定为有效。
 
02 如何合理合法的设置忠诚协议条款内容?
第一,忠诚协议忌“巨额赔偿”、“净身出户”。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适当参照协议内容进行裁判。
第二,忠诚协议忌“人身性条款”。协议不要对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内容进行约定,更不要限制双方的婚姻自由权。
第三,忠诚协议忌“以离婚为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忠诚协议若以“离婚”为条件,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约定就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条款,该条款未生效。在离婚之前,任何一方都有反悔的空间。
提醒大家,忠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可以采用“赠与”制,记得写清楚财产的具体情况哦!
别让权利沉睡,打赢你的官司。
 
参考资料:
[1]《民法典》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